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!梅州这项《实施意见》印发
掌上梅州讯 5月6日,进步机构见印市教育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规范管理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加强组织建设、校外项实j9办学管理、培训财务管理、梅州档案管理、施意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进步机构见印要求,旨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,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。校外项实
《意见》提出,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梅州各项教育教学法规,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和制度,施意选用国家规定的进步机构见印j9教材;开设的拓展性课程和选修性课程应报属地教育部门核准。要聘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学历的规范管理教师,聘用的校外项实教师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的规定,要把思想政治素质、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,杜绝聘用具有不良行为记录和心理障碍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。要坚决反对教师讥讽、歧视、侮辱学生,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;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,索要或接受学生、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;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。
《意见》提出,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随便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,如有必要,须按相关文件要求,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。此外,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、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要经属地教育部门备案;要根据招生情况随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送招生简章和收费标准备案。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,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择校费、赞助费、储备金、抵押金等不合理收费,不得跨学年收费。收费时一律使用法定票据,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。
《意见》明确,我市将对教育管理混乱、教育质量低下、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机构加大惩治力度。对违反教育政策,影响和扰乱招生及教学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机构,将核减当年度招生规模,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直至恢复信用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招生、吊销办学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梅州日报记者:吴海清
通讯员:冯伟
编辑:刘滨
审核:练海林
- ·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结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
- ·近期降水增多!@梅州柚农,需尽快完成授粉哦~
- ·开年加速跑 冲刺开门红!梅州综保区前2月实现进出口额约7亿元,预计比增超500%
- ·粤M9999T!梅州准车主注意,25日又有一波新号段将投放
- ·雨城区海子山森林康养基地荣获“四川森林康养基地”称号
- ·今年计划植树75万株!梅州筹措近亿元开展乡村绿化
- ·第四批广东省基础教育学科教研基地(梅州)项目授牌
- ·@老师们,快来参赛!第五届梅州市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来啦!
- ·部属师大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如何开展?解读来了
- ·金融消保在身边 权益保障防风险!梅州举行2024年“3·15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
- ·梅州开放大学202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启动
- ·致敬校园中闪闪发亮的“她”
- ·品学兼优好学生 热爱家乡好少年
- ·种下“政协林” 植出一片绿!杨朝晖率市政协领导班子参加植树活动
- ·金融消保在身边 权益保障防风险!梅州举行2024年“3·15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
- ·廿林添绿正当时!梅州开放大学与兴宁刁坊镇结对共植“开放教育林”